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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优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中标公告
        2006年宿州市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宣传活动
        二00六年宿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报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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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概况

宿州市农业概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端,地近沿海,背靠中原,现辖四县一区,即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全市总面积9786平方公里,人口593万。境内物阜人众,风光无限。
        这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秦代末年,陈胜、吴广领导的我国第一次农民起义就在桥区大泽乡揭竿而起,汉高祖刘邦起兵前曾隐于芒砀泽间;楚汉相争中著名的垓下之战亦发生在灵璧县境内;有涉故台、皇藏峪、虞姬墓等胜迹遗址;李白、苏轼、白居易等著名诗人都曾来这里游历吟咏,留下了许多动人诗篇。
        这里交通十分便利,京沪、陇海两条铁路干线纵穿越全境;市政府所在地距徐州观音机场不足100公里。新汴河犹如一条玉带横贯东西;公路四通八达、宽阔平直,宛如蛛网编织在淮北大地。邮电事业发展很快,现代化的通迅设施把宿州市与世界各地联系地更加紧密。
        宿州市是安徽省的农业大市,正在崛起的农业强市,中国著名的粮食产区,全国最大的连片水果产区,规模较大的畜牧业养殖基地,华东地区著名的菜篮子。
        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等,长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总产量达35亿公斤;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年产量130万担,油料年产40万吨,花生年产30万吨,水果年产86万吨,蔬菜170万吨,酥梨、葡萄等水果产量占全省70%以上。养殖业优势明显,家畜家禽品种较全,牛、猪、羊、禽在全省占有重要位置。
        改革开放的春风给宿州市农业发展带来蓬勃的生机,如今,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正在抓住发展机遇。
        宿州市名优特产丰富。砀山酥梨名扬天下,已有2000年的栽培史,一年一度的梨花节把百里果海变成季节性旅游圣地,酥梨以皮薄色美,汁甜酥脆,驰名海内外,曾是宫廷贡品,系中国十大名优水果之一,年产100多万吨,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萧县葡萄已有1000多年栽培史,是国内主要葡萄产区,品种近百个。所产葡萄果粒严实,香郁爽口。除生食外,大量用于酿酒和加工罐头、饮料。符离集烧鸡已有2000年制作史。选料考究,做工精细。肉嫩酥软,香味浓郁,为国内著名食品。90年代以来,已打入国际市场,夹沟香稻米,唐朝即已种植,清朝曾为宫廷贡米。品性香甜,色如碎玉,营养价值极高,素有“一家煮饭十家香,十家煮饭香满庄”之誉。泗县红瓜子,灵璧花生、孙圩子胡萝卜、高滩萝卜、解集无籽西瓜、马井韭黄、青龙集皮毛等等也享誉国内外,成为市场的畅销产品。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农委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并实施农业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农业生产。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四)负责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务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农业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教育、 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七)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实施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论证;依法实施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鱼苗)、兽(鱼)药、饲料、农药、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和进口手续的申报。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负责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和兽药(鱼药)的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船、渔港的执法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等。
        (九)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外农业智力的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参与引进农业外资及技术,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及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组织实施主管产业的开发工作;抓好出口创汇及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书处理、督查协调、信访保密、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委办公会、例会及一般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业的各类专题调研活动并草拟相应调研报告;拟定委机关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农业引智办)
        负责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国外农业智力、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引进专家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编制聘请国外农业专家的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口创汇农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
        管理委管各项资金,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系统财会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和全市农业三场的报表汇编工作;指导农经管理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工作。
        (四)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本市农业产业政策的意见;对其他部门或单位制定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直接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委领导加强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外资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及项目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出口创汇及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业务工作.
        (六)市场信息科
        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验,负责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农业各产业的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农业统计,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农业产业化科(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能源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
        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与规划,监督和管理国家、省安排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生产、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村能源新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
        贯彻执行种植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我市种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农业生产,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协调农技、种子、植保、土肥、园艺等重大技术措施及有关技术的拟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植物的内检工作.
        (十)畜牧水产局
         拟定全市畜牧业渔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建议,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与渔船检验等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设技术标准;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审发生产许可证;承办种畜禽(鱼苗)、兽(鱼)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口手续的申报.
        (十一)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落实老干部享受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分工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局长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

 

 
             搜  索
        委发文件
        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立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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